2月9日,王女士乘國航飛機從首都機場出發飛往揚州,到達目的地后卻找不到自己的行李。對此,首都機場表示,因王女士的行李箱包中攜帶了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危險品或違禁物品,首都機場安檢人員對相關行李箱包進行了開箱包檢查,并對相關危險品或違禁物品進行了處理。昨天記者了解到,王女士于2月11日下午拿到了自己的行李。
王女士介紹,2月9日,她和家人乘坐國航CA1863航班,自首都機場出發飛往揚州。在飛機抵達揚州機場后,她發現自己的行李不見了。為此,她與機場及國航在北京的行李查詢部門反復聯系,均未獲知行李去向。
2月10日晚上8點左右,王女士的愛人陳先生從首都機場處獲悉,王女士的行李因為攜帶充電寶而被滯留北京。王女士表示,她在值機時,航空公司柜員曾提示她行李內不能放鋰電池,“我主動提到了能不能帶充電寶,對方也沒有給出確切的答復,稀里糊涂地就把行李托運了”。
2月11日下午,王女士才收到了行李,同時收到一張“航空公司航班托運行李開包檢查單”。該檢查單寫明,2月9日晚6點34分,因懷疑包內有禁止托運的物品,工作人員對行李進行開包檢查,并在檢查后確定包內有不允許隨行李托運的移動電源一個。開包后,工作人員將移動電源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