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組織禁止客機行李托運鋰電池-北京行李托運
記者昨天獲悉,國際民航組織(ICAO)表決通過,禁止客機行李托運鋰離子電池,理由是飛行員和飛機制造商擔心其可能引發火災。
國際民航組織的36國理事會宣布,這條禁令將于2016年4月1日生效,持續到有關鋰電池安全包裝新標準出臺為止,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主席奧盧穆伊瓦·艾盧表示,新的包裝標準有望在2018年公布。與此同時,帶上飛機的設備內的鋰電池或備用電池必須符合以下鋰含量和額定能量限制,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鋰含量不超過2g,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60Wh。對于額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鋰離子電池,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才能帶上飛機。備用電池不能托運,只能放置在手提行李中,每個旅客不能超過兩塊。
不過,根據禁令,鋰離子電池仍可使用貨機運輸,而用于手表的鋰金屬電池已在全球范圍被禁止使用客機運輸。理由是鋰金屬電池不能充電,而用于手機和筆記本電腦等產品的鋰離子電池則可反復充電。
早在2009年,我國民航局就曾發布過《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對鋰電池的航空運輸做出了詳細規定。目前在我國個人自用的內含鋰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可放置在手提行李中進行航空運輸,但須做好防止設備意外啟動的措施。